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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文告丨 传承诗路文化 展示当代风采 浙江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征稿启事

诗联浙江 2023-04-08

传承诗路文化  展示当代风采

浙江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征稿开始

期待你的诗词佳作

截稿时间:2021年3月31日(24时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近日,由浙江省委宣传部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文联、省作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已经开始征集作品。这次大赛,以“浙东唐诗之路”上的文化名山、人文水脉、森林古道、历史遗址、名城名镇、诗路古村等诗路“明珠”为创作题材,征集作品分美术作品和诗歌作品两类,其中诗歌作品包括现代诗和旧体诗。


    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现将近日公布的《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征稿启事》在此转发,希望各地诗联学会(诗社)组织动员会员积极创作优秀作品参加此次比赛,投身诗路文化带的建设热潮,同时也以此向社会各界展示我省诗词界的整体力量和创作水平,更好地为文化强省、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我们诗词界的努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2月25日



附: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征稿启事


   浙东诸地,灵山秀水,引无数文人墨客魂牵梦绕。山川之诗情在景在人,而尤以唐为盛。西陵渡口,临海古城,沿江而行,朔江而上,一路寻唐,明珠璀璨。诗意画卷铺就了浙江文脉,也激发了浙江人民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。


    2018年,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,“浙东唐诗之路”便是其中重点打造的文化、文明高地之一。为建设“山水画卷、古越文脉、吟诵千载、传承万代”的“浙东唐诗之路”,传承发展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,擦亮“诗画浙江”金名片,特举办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。以下为征稿相关事项:


一、  组织机构


主办单位:浙江省委宣传部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浙江省作家协会

承办单位:浙江省美术家协会、浙江展览馆、《江南》杂志社


二、组织委员会


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组委会由主办、承办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征稿等具体事宜。

美术征稿办公室主任:王敏杰(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、副秘书长<主持工作>)

诗歌征稿办公室主任:江离(浙江省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副主任、《江南诗》杂志编辑部主任)


三、征稿要求


内容:围绕“浙东唐诗之路”进行创作,凝练彰显“诗心自在”的文化内涵,挖掘擦亮文化名山、人文水脉、森林古道、历史遗址、名城古镇、诗路古村等诗路“珍珠”,充分展现唐诗之气象、浙东之气韵,突显山水之优渥、人文之渊博,据此进行艺术创作,要求主题突出,内容健康,意境深远,情景交融。

参赛对象:海内外美术家、诗人及美术爱好者、诗歌爱好者均可投稿。


四、美术征稿相关事项


(一)作品要求美术作品的种类包含国画、油画、水彩(粉)画、版画等,每幅作品不大于200cm×200cm,入选作品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装裱。


(二)投稿方式及评审规程


1、初评:参赛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),照片背面注明: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,要求身份信息真实、准确有效)、标题(作品名称)、画种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。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,以收到地邮戳为准。初评将评选出200件作品参加复评,初评结果将在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,初评未入围的作者不另行通知,作品照片不退。


收件地址: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浙江省美术家协会

邮编:310006

收件人:魏梦云

联系电话:0571-87020621



2、复评: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,并填写《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投稿登记表》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邮寄。


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表

    入围复评的作品无需装裱,作品一旦入展,由组委会统一装裱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美术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+身份证号+联系方式(移动电话+邮寄地址)。邮寄的原作作品请作者自行保险。复评作品寄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
3、终评:初步定于2021年4月中旬在杭州举行,从200件复评作品中评选出100件入展作品,并在100件入展作品中评出20件获奖作品。入展作品和获奖作品将在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评审结果。


4、聘请国内专家组成本次活动评委会,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,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,确保评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临摹、抄袭或不符合投稿要求者,不予评审;评审提倡文化内涵,注重创作规范。浙江省文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大赛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。


(三)美术展览拟于2021年6月在浙江展览馆举行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作品展览,届时将展出入展及获奖的美术作品100件、全国美术名家特邀作品30件(特邀作品的尺寸不受限制)。在杭展览结束之后,可以视情况,去天台等“唐诗之路”的沿路市县进行巡展。


(四)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

1、向20名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证书;向其他80名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入展证书,并赠予本次展览作品集。


2、奖项及奖金设置:一等奖3名,每名奖金3万元;二等奖7名,每名奖金2万元;三等奖10名,每名奖金1万元(以上均为税前)。本次活动举办单位对获奖作品的收藏,具有优先权,具体收藏费用另议。


3、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奖金、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发放。参展美术作品在活动结束后,由组委会办公室退还作者。


4、主办方拥有参展美术作品的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


、诗歌征稿相关事项


(一)作品要求诗歌作品包括新诗和旧体诗,新诗单首100行以内,组诗120行以内;旧体诗限3首,可附300字内释文。


(二)投稿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投稿及纸质投稿两种方式。


电子邮箱投稿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(24时)截止,将参赛作品发送至大赛稿件征集邮箱:jnpoem@163.com,联系人:江离。


邮件标题须注明“浙东唐诗之路”诗画大赛诗歌作品。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,格式为:Word文档、宋体四号;内文须包括:参赛作品+作者简介+身份证本名及号码+联系方式(移动电话+邮寄地址)。


纸质投稿收件地址: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《江南》杂志社

邮编:310039

收件人:吕群峰

联系电话:0571-85212216

信封上请注明“浙东唐诗之路诗画大赛参赛作品”。


(三)评审规程


1、发布通知:在《浙江日报》《浙江在线》《浙江作家》《江南诗》等报刊、网站上发布征稿启事。


2、成立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诗歌大赛工作办公室(名单略)。


3、成立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诗歌评审委员会。委员会由5名新诗创作和研究者(诗歌专委会推荐)、5名旧体诗创作和研究者(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推荐)组成。


4、召开初评工作会议,由评审委员会集中审读,从来稿中评出入选诗歌作品。评审工作定于2021年4月中下旬在杭州举行,初评将评选出200件作品参加复评。初评结果将在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,初评未入围的作者不另行通知,作品不退。


5、召开终评工作会议,从初选的200件作品中评出获奖作品20篇: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7名、三等奖10名。


6、公示:评选结果在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微信公众号、浙江作家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

7、发布:获奖作品将作为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作品(诗歌部分)专题,刊发于《江南诗》诗刊。


8、浙江省作家协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大赛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,确保评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
(四)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

1、诗歌大赛设置一等奖3名,每名奖金8000元;二等奖7名,每名奖金5000元;三等奖10名,每名奖金3000元(以上均为税后)。


2、获奖作品的出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,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、结集出版、播出推送、展览展示等。抄袭或不符合投稿要求的,不予评审。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。


六、其他


所有参展美术作品和诗歌获奖作品均将收入《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作品集》,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。

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的作者,即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



首届“浙东唐诗之路”全国诗画大赛组委会

2020年1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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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郭星明  邵高锋  黄浴宇

终审:王 骏

本刊编辑:徐吉鸿  姚  立  程瑞文 潘龙文

本期编辑:徐吉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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